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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爱文学网 -> 历史军事 -> 唐砖 -> 第十八节 傻人傻福 第十八节 傻人傻福
- 三百余辆爬犁终于融入到茫茫荒原,与无边无际的荒原相比,车队显得渺小而孤寂,寒风吹过,云烨的将旗在风中漫卷,被风吹起来的雪渣打在脸上生疼,云烨不得不把脸上的面巾掩上,半眯着眼睛,看前面的路,在雪地里长时间行走,眼睛必须有遮盖物,否则用不了多长时间眼睛就会被雪地的反光刺激的红肿,发炎,就是后世常说的雪盲症,好在,临出发时,想到了这个问题,找了一些黑纱,遮在脸上阻断了雪地反光,虽然有些妨碍视线,却对雪盲起到了很好的防治作用。就是形象差了点,整支队伍在雪地上默默地快速行军,人人脸上蒙着黑纱,就像是一支强盗队伍。
坐在最前面一辆爬犁上的就是那个向云烨要鞋子的小兵,他不停的掀开面纱好奇的看远处的雪地,被老兵一巴掌抽头上才消停下来。
“五叔,咱们干嘛要在脸上蒙黑纱,咱又不是胡子,也不是响马,干嘛蒙脸?”小兵有些不安份。
“狗子,好好的把纱蒙脸上,这雪地里啊,就不能长时间的睁眼睛,要不然眼睛会瞎,侯爷这是好心,给咱们每人都弄块纱,以前我们出战的时候遇到大雪天,只能拿块破皮子蒙眼睛,又不信邪的,结果眼睛肿的跟桃子似的,什么都看不见,直到七八天才重新看到东西,你要是不想眼睛有事,就老老实实的坐好,把耳朵支起来听仔细了。”五叔给狗子往爬犁里面塞一以塞,从褡裢里面掏出一张老羊皮裹在狗子身上。
有前面的爬犁开路,后面的爬犁紧紧跟上,滑杠下的雪被压成冰,后面的爬犁行走起来更加轻松,两道蜿蜒的痕迹从朔方城慢慢向远处延伸。
离城百里之地个部在唐军的控制之下,现在还算平安,狗子甚至还捡了两只冻得硬邦邦的野鸡。拔下一根最长的尾羽,插到头上天声欢呼。
云烨也从马上下来,坐到爬犁上,公输家的爬犁做得很精致,也宽大了许多,人坐到上面几乎感觉不到颠簸,云烨伸展了四肢躺在爬犁上看着天上的白云,爬犁走,云彩也走,那朵雪白的云彩,似乎认准了云烨,懒洋洋的挂在云烨头顶,不管云烨如何运动,它总在头顶上不肯离去。
“云侯,书院里果然有许多愿意学我们手艺的大户子弟吗?”他有些不好意思接着说:“我不是不相信你,我只是不敢想像,他们不都是在学习儒家经典吗?为何会对这些感兴趣?”
“老甲,不介意我这么称呼你吧?”云烨随口问公输甲。
“名字只是一个代号,你叫我什么都没关系,将来那些学生却不能这样随便。”
“好,老甲,我一直很奇怪,你公输家的各种绝学几乎有改天换地的能力,为何你们会轻易的答应我把这些教授给别人?我原以为,要说服你们会很艰难,谁知道,你们似乎已经迫不及待了,为何?”云烨问出了心底的疑惑。
‘公输家从来都没有敝帚自珍的可笑想法,有聪颖的学生,我们高兴还来不急那会把人往外推,只是朔方这个地方,实在不是一个发展学派的好地方,汉人少,胡子我们又不想教,眼看着人才凋零,你说我们急不急?”
或许是身在辜原,人的心胸也变得开阔,公输甲摘了一截冒出雪地的白草,含在嘴里朝云烨笑。
云烨翻个身,懒洋洋的说:“管他谁设计谁,我只知道,公输家掌握的学识非常了不起,我们的生活将来都会应为你们而改变,大唐受益就好,天下百姓受益就好,谁还管你们是怎么到书院的。
老甲,做好准备,你们面对的书院,要远比你们想像的要重要得多。”
“这些话很让人动心,只是你为何不铿锵有力的说出来?这样对我的触动远比你用半死不活的语气说出来要大得多。”
“拉倒吧,你们一家子就是一大窝狐狸,这样没水平的蛊惑,我还不屑为之,省一口唾沫不好吗?这次出城,生死难料,我蠢,你们怎么也变的不聪明起来了?”
“你知道我家老爷子听说你要带着辅兵出城去迎接偷袭襄城的军队,高兴的连干三壶老莫家的醉阳春,几乎醉倒,我长这么大还没见过我爹如此的高兴,他老人家说,好啊,终于找着一个笨一些的家伙,还说你这种笨人几百年难得一见,笨的连性命都不要的,我家族还是首次得见,老爹说这次的选择没错,值得公输家压上老本。还说你对朋友不离不弃,对那些小兵都不忍放弃,将来怎么会拿公输家做筹码,所以这次,我来就是要把你活生生的带回去,你回不去了,听老爹的意思,我也就不用回去了。”公输甲白了云烨一眼,就翻眼瞧着天,摆出一副高人的架势。
云烨嘴张得老大,听说有喜欢聪明人的,没听说有喜欢跟随笨人的,如果是这样,自己的这次冒险可就太值了。作为后世的陕西人,没理由不知道大唐最关键的一仗,须利在这场战役里就是一个绝妙的配角,现在的颌利自己尚在焦头烂额中挣扎,那有心思理会几百里外的唐军。他现在恐怕在头疼自己那个二五仔弟弟,苏定方两百人就可以把他撵的满世界乱窜,柴绍的三千铁骑没理由打不过颌利吧。
老程家对自己有恩,这辈子和老程他们全家都会纠缠不清,别看老程父子总是贪自己的东西,墨镜,工兵铲睡袋什么的,那是他们父子示好的一种方式,我毫不客气的拿了你的东西,相对的,你也可以毫不客气的拿我的东西,这个时代,只有通家之好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,比如云烨现在可以不经通报的直闯老程家后宅,程夫人也绝不会见怪,就像在老牛家里,云烨,程处默可以横冲直闯,和牛见虎在牛家的地位没区别,所以程夫人在得知云晔要来朔方,拉着云烨的手,拜托他看好程处默,没别的,他相信云烨会看好自己的儿子,会把儿子平安的带回来,以性命相托,这是何等的信任,唐人不轻易相信一个人,只要相信一个人,就会生死相托,云烨决定不辜负这种信任,这才是他无论如何也要出城的原因,说实话,柴绍的性命在云烨眼里,连程处默的一根汗毛都比不上。
冬日的白天极短,天上又刮起了白毛风,草原上要找一个避风的地方实在是不容易,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小山包,老庄他们拿出工兵铲,很快就铲出一片空地,将爬犁连起来,就成了一座小小的车城,辅兵们把盾牌插在爬犁的车沿上,那里有专门设计的接口,一座座帐篷搭了起来,马也被赶进避风的坡底,老庄沿着山坡往山顶挖了一条沟,又在侧面挖了一个能容下两个人的洞,一再嘱咐云烨,一旦发生意外,立刻钻洞里,不等战事结束,不许出来
好吧,在战场上还是听老兵的话,他们有经验,自己在战场上帮不了他们什么忙,估计还是累赘,想要他们没有后顾之忧,就得自己照顾好自己,这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。
筹火被点了起来,橘红色的火苗舔着锅底,锅里的雪在融化,不多时,水烧开了,老庄舀出一瓢水,给云烨和公输甲泡上一杯茶递了过来,又把胡饼放在火上烤。
云烨和公输甲抱着茶杯,一口一口的喝着热茶,看着辅兵们有的往开水锅里加米,加面粉,还有肉干,忙着做晚饭,有的抱着饲料给牲口们加料,还有一桶桶加了盐的温水供牲口们喝。
“看什么,草原上牲口比人的性命重要,什么都要先紧着他们,然后才是我们,你是侯爷也白搭。”公输甲似乎极喜欢这茶的味道,不但喝干了茶水,连茶叶也含在嘴里慢慢嚼。
老庄从爬犁上取下一个袋子,在每个锅里面加了一大把蝗虫粉,立刻就有一股鸡肉的香味飘散开来,所有的人强忍着口水,等待饭熟的那一刻。
饭不好吃,可以说非常难吃,什么东西都一锅煮,那味道让云烨快要发疯,但是这次他不是随军的少年,他是主帅,与部下同甘苦是最起码的要求。老庄知道侯爷的嘴有多么的挑剔,他肯定吃不习惯军中的粗食,就从背包里拿出一块饼干递给云晔,没想到云烨摇摇头,埋下头,艰难的往下吞那一大碗糊糊。
狗子吃得极为香甜,他好些年没有吃过这样美味的饭食了,也可以说,他从出生就没有吃饱过,他的记忆里永远是可怕的饥饿,那种感觉就像附骨之蛆,扔不掉甩不脱。直到那个年轻的侯爷掌管了辅兵营,他才第一次有了饱的感觉,他不明白这么好吃的东西,他为什么像在吃药,还吃的艰难无比?
富贵人家都在吃什么?天天有白面,米饭?那太奢侈了,我们今天吃的就是白面米饭,还加了肉,这样的饭食他还不喜欢吗?那个护卫头子往饭里加了什么,为什么闻起来那么香?老兵说是鸡肉的香味,难道说,侯爷每顿饭都吃鸡?这是狗子所能想到的最美味的饭食了。